什么是独角兽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企业!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量:

一文讲清:独角兽企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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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一般指成立不超过10年;总估值>10亿美元以上,少部分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未上市企业。 因其名在神话中,独角兽形如白马,额前有角,代表高贵、高傲和纯洁。故得此独角兽企业名称。独角兽企业不仅是优质和市场潜力无限的绩优股,商业模式更是几乎很难被复制。2024年4月28日举行的中关村论坛全球独角兽企业发布大会中《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中国共有独角兽企业369家。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超过全球独角兽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近一年多来新晋独角兽企业67家,369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16个领域,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领域数量领先,独角兽企业覆盖了全国47个城市,“北上深广杭”集聚超六成,北京以114家的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从行业看,中国独角兽企业分布在16个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消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数量分列前五位,合计占比56.4%。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电子商务是平均估值最高的三个领域。



牛羚企业

牛羚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这类企业被视为具有高成长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能够克服重重困难,顽强发展。故得此牛羚企业名称。牛羚企业需要满足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类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持续进行技术研究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


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型企业,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故此得名瞪羚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还能迅速实现IPO。通常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且近几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高。例如,中国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此外,瞪羚企业还须满足一些定性指标,如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以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等。而且瞪羚企业有的可能会发展成为独角兽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截至2024年,中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

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隐形冠军企业

隐形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中小企业。它们通常不为公众所熟知,但在细分市场上占据绝大部分份额,其产品、服务很难被模仿和超越。申报条件: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年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10%,利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全省前3位。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不同区域细则要求会有差别)。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有助于: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其他

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新三板企业

企业一板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企业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企业一板市场和企业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上市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代办作用

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变迁

1.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2.新三板上市公司净利润最好在1000万以上。

3.新三板上市公司最好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最好是两高六新类公司。

4.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创新层。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无论对于创新层还是基础层股票,投资新三板都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创业板企业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1]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开头。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准入门槛

(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


科创板企业

科创板(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 STAR Market) ,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8月8日,第二批科创板公司挂牌上市。 

2019年8月,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科创板上市要求包括提高研发投入金额、‌发明专利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核心技术专利数量。‌具体而言,‌科创板对企业的上市要求进行了以下调整:‌

研发投入金额:‌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这一调整反映了科创板对企业研发能力的更高要求,‌旨在鼓励和支持那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持续投入的企业。‌

发明专利数量:‌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这一变化强调了发明专利的质量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这一要求提高了对企业成长潜力的期望,‌旨在吸引那些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科技创新企业。‌

核心技术专利:‌将“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这一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强调了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和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鼓励企业拥有更多的核心技术专利。‌

这些调整共同构成了科创板对企业上市要求的新的约束条件,‌预计将影响众多企业的上市计划,‌同时也体现了科创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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