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并将其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并出台了《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并出台了《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南沙区出台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技改措施》),提出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技改措施》在省、市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拟定了6条措施。

  一是健全技改支持政策体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十条》)工业投资奖励的政策基础上,从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协同技术改造、“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及引导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6个方面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技改力度。在《制造业十条》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将设备投资奖励比例提升到不超过7.5%~15%。

  三是扩大政策惠及面。从《制造业十条》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扩大到支持设备投资1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是加强技改金融支持。在省、市技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最高按省、市补贴金额50%的比例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从而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填补本区暂无专门针对技改的金融政策空白。

  五是优化要素保障。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符合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条件的“零增地”技改项目,针对用地内规划、建设手续不完善的既有建筑,可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按同步完善、同步报建的原则,允许先行容缺办理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要求同步依法依规完善既有建筑相关手续或完成整改。

  六是分类实施产业监管。用地出让时已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或通过投资协议等其他形式,对产出指标进行约束)的项目,可在协商一致后约定新的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指标,产出指标按原协议执行。对于用地出让时未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可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仅约定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指标,不约定产出指标。

  三、名词解释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更新和提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经过改建、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该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的改造等。

  “零增地”技改项目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实施“零增地”提容改造,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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