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202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大幕已经拉开了,计划今年准备申报材料的企业应该重点考虑一下国家高企申报系统、附件证明材料、数据对应逻辑关系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刚刚经历过2019年申报周期的朋友,会发现上传附件问题着实令许多申报企业头痛了一回,时间紧任务重,反复退回返工,再加上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的误区和问题,大大影响了正常申报效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申报成功率!
为此今天在这个周末休息日为大家奉上在高企申报中可能存在的几个误区汇集,供大家交流参阅,持不同意见者可在下方一并留言交流:
误区一 只要按照企业情况据实填报就能通过高企认定 尽管说据实原则是高企认定中的一条首要准则,但是评审过程还是要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的,有些准备不充分的企业,各部门间的衔接一旦不到位,就会出现影响申报指标的据实数据,导致统计上来的数据出现偏差。特别是当前一些中小型企业在规范管理方面尚存欠缺,再加上人员流动也比较大,往往会遗漏掉本该是统计在研发活动的一些材料消耗,或者是研发辅助人员的工作未列入研发人员工资。所以材料组织不但要求企业数据“实”,更应覆盖“全”。
误区二 高企申报工作只是“大厚本”的单纯材料整理和编写 高新企业申报工作只是单纯把“大厚本材料”整理和填报出来即可,让行政人员把“大厚本”按照资料清单堆积出来就行。首先说的是“大厚本”绝不是简单的堆砌,他们内在的勾稽关系是评审专家眼里的定盘星。企业在筹备、申报高企过程中,有一些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往往扮演着“甩手掌柜”的角色,以为高企申报就是单纯的企业材料整理汇总出来即可,由企业安排一名行政方面的项目专员或直接委托给中介机构主导负责,短时间内即可完成申报任务,甚至在申报前1个月才着手开始筹划、申报工作的准备,这些都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通过率。
误区三 企业取得专利数量,必须是6项,还是15项?
申报企业一定要有六件实用新型专利或一件发明专利或者15项专利技术。非专业人士大部分都存在这个误区,其实不然,认定办法是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的,但是它却决定了且的得分高低。首先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是必须要有知识产权的,也就是说没有知识产权是不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但认定办法并没有说非要达到多少数量才可以。所以我们通俗的认为,只要有就行了哪怕只有一件实用新型也是可以的(当然通过不通过另当别论)。 在此同时我们还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有知识产权只是必备条件,但要认定成功还是需要一些其他充分条件的,比如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而知识产权的数量有其对应的数量分值,如果在企业其他方面得分不利的情况下,拥有越多的知识产权当然是相对会越好。 另外必须15个知识产权的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项以上的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科技成果,这里面也包括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报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报告等,并最终依次形成成果转化。也就是说在拥有其他的科技成果形式可以一并统计核消最终的专利数量。
对已经取得高企资格的企业进行小小的提醒
在此高企资讯提醒各位的几个注意事项:(1)切勿让高企日常管理工作与后面的高新评审的要求脱钩、(2)切勿日常财务处理工作与高新研发立项管理及研发费归集、高产品收入核算要求脱钩、(3)切勿企业技术部门与企业财务、人力资源等各部门之间缺乏通畅的沟通、信息传递机制与高企管理体系的要求脱钩。 最后想说的是高企申报工作是一个需经长期规划、筹备,保持各部门之间、企业与辅导机构之间有效沟通,最终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材料整理和编写!不仅需要一名专业负责的申报人员,还需一个行政、财务、技术等各部门配合默契的申报主体及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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