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办法》由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于2026年4月13日印发实施。
2026年—2030年,激励企业扩大工业投资,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不少于300亿元专项贷款资金支持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引导不少于160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实施办法》要求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合作银行办理的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算,不包括置换存量贷款、置换企业前期投入贷款),且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倍。贷款合同须列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并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匹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根据各银行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规模、专项贷款规模目标、配套优惠贷款政策、团队力量等情况择优遴选合作银行。征集通知需及时关注珠海市工信局官网。 该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30年12月3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项目启动通知后,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根据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审查后负责出具审查报告。之后,再把完整的资料提交至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企业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所提及的利息和借款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贴息补助范围。 获得贴息支持的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账务处理,配合主管部门各项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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