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
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广州南沙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南沙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从国家到省市层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2019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制订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 2.相关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南开科规字〔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等。
三、制订目的 2020年以及2021年,我区先后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须扩大目前科技及人才政策宣传效果,对现有针对性强、含金量高、覆盖面广的科技及人才政策进行梳理以及重新合并发布,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优质发展环境,增强对各类创新主体的吸引力。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安居补贴 对高层次科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居补贴。 第二条:团队资助 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助。 第四条:科创平台资助 给予每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立项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按市扶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条:研发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10%、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六条:项目资助 每年安排1亿元对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的创新主体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金融扶持 设立规模2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南沙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人才补贴 给予高层次科创人才为期五年的人才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人经济贡献。 第九条:绿卡待遇 为高层次科创人才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在不改变原籍和身份的基础上享受广州市民待遇。 第十条:社会服务 建设“科创人才服务工作站”,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科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工商、税务、科研等全方位服务。
五、实施时间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此外,南沙区“1+1+10+N”政策体系于2017年制订并发布,有效期5年,将于2022年到期重新修订,重新修订时将会根据本《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重新调整一并纳入“1+1+10+N”政策体系中。两政策在政策有效期内共存,新政策与原有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新政策措施执行。新政策与原有政策措施中如有存在交叉、重复的奖励或补贴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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