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办事指南
设立依据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02〕71号)第九条:省科技厅职能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高层次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并结合我省科技工作计划的实施,或者以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若干个实验室,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验室编写《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签定《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办理对象
省内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我省学科和产业特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2.依托单位须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且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
3.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能够为企业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保证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4.依托单位须建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科研合作中分工合理;
5.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能够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科研后备人才;
6.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并能对外开放使用。
所需材料
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3.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的项目指南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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