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加快推动增资扩产项目落地,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14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企莞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现将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一、文件未明确要求:申报最低投入金额,符合投入核算范围时间;

二、一般会计处理账务下,工程建设以对应的建设合同完成后记入“在建工程”,验收竣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考虑到竣工验收以及进驻使用厂房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已采纳。

说明:相关内容已调整。第八条已明确表述: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在申报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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