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4〕5号)第13条〔研发资助〕中的“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分等级分比例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扶持。对新增入统且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申报工作。为让申报企业提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发布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2024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
二、申报时间
待定,将另行发布正式申报通知。请定时留意相关网站: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
三、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规定、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
(二)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研育种相关企业法人单位。
(三)企业已设立内部研发机构或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即企业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期末机构数”(代码22)不为零。
(四)符合《措施》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四、资助标准
(一)企业填报当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数值5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5%以上,且当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扶持。
(二)企业填报当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数值5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且当年度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扶持。
(三)对当年新增填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码7)数值500万元以上,且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注:本次申请的是2024年度的研发费用补助,则当年度是指2024年,上一年度是指2023年。
(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需最新数据)
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取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50-L1-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数值。
如相关数据有调整变化,则上述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报告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应部分或全部用于奖励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含)的,奖励员工比例不低于50%;企业获得的研发扶持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员工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应在研发费用补助到账后的3个月内将奖励金发放给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及纳税凭证,以备后续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跟踪管理。
(六)符合《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兑现时近3个月的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注:待正式通知发布后再准备)
2.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3.符合税务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电子税务局打印2024年度和2026年度最新月份“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注:2026年度最新月份的“税收完税证明”暂无需准备,待正式通知发布后再准备)
4.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①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新入统企业只需提供当年度的,无需提交上一年的;另需提供新入统的书面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加盖单位公章);
6.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相关数据调整,则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报告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第三方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7.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奖励名单签收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当时发放奖励时有签收表,则本表无需再次填报)
六、注意事项
(一)正式申报通知发布时间待定,请定时留意相关网站: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
(二)请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照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准备好的材料请先自行留存备用,待正式通知发布后再按要求提交。申报所需材料以正式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四)已获得2023年度研发资助政策兑现资金的企业,未在正式通知发布前提交2023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政策兑现后续跟踪管理工作所需相关材料,将失去申报2024年度“研发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的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118225、020-82111944
附件1:研发资助信息表.xlsx
附件2:企业研发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财务和统计等相关人员资助名单签收表.xls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