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5 浏览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原创稿 发布时间: 2023-07-10 【  】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参照附件3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见附件4-1(附表1),建筑业见附件4-2(附表1))。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四)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


  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六)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完税证明。

  (八)认定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参照附件4-1(附表2至10)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筑业参照附件4-2(附表2至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市初审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

  (三)各地市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8月21日前,按要求将地市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赛宝认证”);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式)、汇总后的企业电子材料一并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应参加认定的企业通知到位,并对企业答疑。请赛宝认证按要求做好认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答疑,赛宝认证开设业务咨询电话:4008301909。开通沟通交流平台,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开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栏,开展沟通交流等工作。

  (二)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和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三)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3年认定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地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3年8月21日前一并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送赛宝认证。

  (四)落实监督管理。我厅设立专项监督管理电话:020-83133257。赛宝认证设立专项监督管理电话:020-87237406。对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事项,可向我厅、赛宝认证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

  3.承诺书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数据表

  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

  6.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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