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3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助力融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发展定位,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壮大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制造业的赋能,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在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的指导下,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关精神,以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开展2023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奖励2022年在科技界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获奖项目将成为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

       喜报:

       1、获2021年度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工业视觉检测高适配性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2022年度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2、获2022年度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东莞理工学院牵头申报的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奖“高性能铸造铝合金及其半固态压铸成型技术与应用”项目,获2022年度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现将申报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2、《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

3、《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

二、指导单位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三、奖项设置

(一)2023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不设等级);

(二)2023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2023年创新东莞青年科技创新奖。

四、申报条件

(一)2023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3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2023年创新东莞青年科技创新奖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科学技术重大发现、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不超过40周岁。


五、申报要求

(一)2023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包括预申报和申报两个环节。

参加预申报的项目必须提交盖章的申请表正本或将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但所有内容必须有可支撑的佐证材料以备后续晋级申报环节时提交。

(二)申报项目的成果须已整体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1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有关申报要求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满2年以上,即2021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在提名申报环节提交2021年6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三)申报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获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参与的项目将不作为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

(四)申请项目(人选/组织)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五)申请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项目成果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六)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七)进入申报环节的项目,评选办公室将另行发文通知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携带所需附件、佐证材料等完整的申报材料当面向评选专家组进行项目阐述。

六、申报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申报,申报表提交时间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单位于2023年9月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Word版)发至市高新协会电子邮箱;

(二)请申报企业/单位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的申请表正本寄送至市高新协会,或盖章扫描发至市高新协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协会办公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D1栋三楼311-323室

(二)电子邮箱:

dg22992408@vip.126.com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林炜聪38801086、徐维宏38801568

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2、2023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申请表

3、2023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申请表

4、2023年创新东莞青年科技创新奖申请表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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