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更高档次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含绿色贷款),已于申报年上一年度内结清,且连续使用不低于9个月。

  3.融资担保机构为宝安金融超市的合作机构(如含担保费补贴)。

  4.贷款申请主体为单一企业,不含共同借款人。(备注: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即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

  五、补充事项

  1.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徽商银行、微众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以上银行包括其深圳地区总部、分行及分支机构。

  2.同一贷款不可重复申报我区其他贴息项目。

  六、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27848401

  技术咨询:登录宝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7日 

 

上一个: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认定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通知 下一个: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