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57号),我局拟对2023年经各级工信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资金补助。奖励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拟对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予以支持。
公示期自 2024年7月2日至7月10日,共9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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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拟支持单位公示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1.附件1.2024年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拟支持单位公示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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