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启动广州市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第二批子试点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子试点项目必须由企业作为主申报者并联合技术支撑机构共同申报,通过质量提升攻关推动企业发展,需取得一定成果及效益,对智能装备产业链企业发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意义。(一)企业作为主申报者(项目申报者),需满足以下要求: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智能家电及相关产业的企业。2.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3.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4.未在广州市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第一批子项目企业名单中。(二)技术支撑机构作为联合申报者,需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申报项目所需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2.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3.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三)项目申报者及联合申报者均需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及其他质量强区活动并同意政府及相关部门免费使用项目视频、图片、案例用于公益性推广用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上级典型示范案例申报工作。每个子试点项目申报者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或同一项目可涉及多个类别。具体如下:1.(类别一)工艺技术提升项目:对智能装备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检测核心技术等工艺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智能装备和知名品牌比对提升,攻破关键技术难题,以提升智能装备设计生产过程的生产智能化、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等方面的项目。2.(类别二)市场认证提升项目:推动智能装备产品走出去,打通国内外贸易壁垒,推动产品国际互认、区域互认,提升区域产业影响力,助力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项目。3.(类别三)企业管理提升项目:企业内部开展的各类质量提升活动,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制等企业管理指标的提升活动,以提升智能装备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对智能装备售后服务、客户满意、质量投诉处理、快速反应等服务质量指标的提升项目,以提升智能装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顾客满意等方面的项目。申报单位于指定时间内将申报类别对应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lfzc@gdd.gov.cn),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成效、创新点、项目成果及项目效益等情况和材料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进入候选公示名单的项目。项目候选名单经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子试点项目根据我区相关政策及项目成效给予项目申报者扶持,具体按照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办理。典型案例将在黄埔区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及各大媒体宣传推广;汇编相关案例,为全区企业学习借鉴提供参考资料;遴选部分典型案例向区属部门分享,推荐至上级部门参加典型示范案例评选;重要典型案例推荐转化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一)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我局将不予受理。(二)申报项目单位应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接受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三)请严格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附件:广州市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子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子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