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新工作部署,现将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遴选推荐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信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不再推荐申报。
二、支持内容
申请企业须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提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简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简称“一强”)的推进计划。
(一)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信息表(附件1)和推进计划(附件1-1)各3份(1份信息表和1份推进计划构成1个组合),其中,2个组合单独装订,另1个组合和下列其它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一册。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2022、202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
(三)2024年12月底社保缴纳人数证明;
(四)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五)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六)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情况;
(七)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和证书情况;
(八)主导产品“补短板”“填空白”情况;
(九)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技术先进性情况;
(十)产业链配套,发挥强链补链稳链作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初审、择优推荐;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填报《广州市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广州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区以虚假、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财建〔2024〕148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如实、自主申报,按前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报成功的企业应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抽查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公文、企业名单汇总表、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推进计划),以及申报材料合订本,纸质版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01,联系人:胡先生,电话:83726612),扫描PDF电子版发至邮箱:huzh@gz.gov.cn。
(四)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资金,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若企业最终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则须按申报情况完成计划投资总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否则将按规定收回或停拨资金。
附件:
3.广州市新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胡中皓、麦洪辉,联系电话:83726612,83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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