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厅科函〔202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经自我评价、评价复核、二次复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我部确定了第二批161家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管理能力高等级企业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引领更多制造业企业树立科学质量观,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加速向卓越质量迈进,带动区域和行业质量发展水平提升,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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