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联科〔202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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