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禅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禅府〔2021〕7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步废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合法性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原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安排经费支持科普工作。”的规定,禅城区人民政府具有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的相关职责,制定《办法》具有合法性,是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
(二)必要性
当前,科普工作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科普事业的发展面临着资金不足、资源分散、社会参与度不够等诸多挑战。2022年1月,禅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2023年禅城区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定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第四次蝉联“全国科普示范区”称号。根据实施情况,区科协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继续为禅城区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禅城高质量发展及“2026-203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的创建。
(三)可行性
《办法》结合禅城区的实际情况,紧扣区内科普事业发展的主旋律,重点突出了区内科普品牌、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等现有优势特色,能够有针对性地促进禅城区科普工作的深入开展,满足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不同群体对科普的多样化需求。《办法》的修订参考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科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南科〔2024〕4号)、《佛山市顺德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科发〔2021〕69号)等文件,充分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增强了政策的可行性。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211号);
(五)其他国家、省、市科普工作的相关文件。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使用原则、科普资助项目及标准、申报及审批、监督和管理、附则六章,共13条。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明确办法目的、文件依据等,增加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211号)作为《办法》的依据。
2.第二条为科普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3.第三条明确科普专项资金按照当年科普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二)第二章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及使用原则
1.第四条明确科普专项资金的申请对象。
2.第五条规定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三)第三章 科普资助项目及标准
第六条详细列出科普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及标准,包括科普教育基地资助、科普特色项目资助、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三项,并规定了具体的资助金额和条件。
1.科普教育基地资助的范围和金额调整:仅保留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资助;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资助金额调整为5万元。
2.特色项目资助的最高资助金额调整为不超过5万元。
3.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范围和金额调整:仅保留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扶持,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实践活动及专项奖项目资助金额为0.08万元,科幻画项目为0.03万元,优秀组织单位的学校调整为0.2万元;对入选英才计划学生所在的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资助调整为1万元。
(四)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规定了科普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批流程,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的申报要求、资金审批发放的流程。将资金审批发放部分中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了补充规定。
(五)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1.第八条区分了事后补助项目与事前资助项目。对科普教育基地资助和青少年创新项目资助的描述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这些资助属于后补助项目。
2.第九条对科普特色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资金管理等。增加了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对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工作的承担单位的处理措施。
3.第十条规定了科普教育基地资助和青少年科技创新项目奖励资助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4.第十一条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主体未履行承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行为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等,原《办法》同步废止。
上一个:关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