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法律制度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香港立法局于1997年6月4日通过新《注册外观条例》,其旨在于设立一种无需实质审查的注册外观制度。
香港专利申请人资格
标准专利的申请人须先在指定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
短期专利对申请人不作限制。
香港专利类型
1、标准专利:已由指定专利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申请客体与授权标准根据不同的指定专利局而定。
2、短期专利: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
3、外观设计:指通过任何工业程序而应用于某物品的形状、构状、式样或装饰的设计。
香港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1、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
2、短期专利的首段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4年,届满后可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8年。
3、外观设计的首段有效期为自注册申请提交日期起5年,之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有效期最长达25年。
香港专利审查制度
1、标准专利参照指定专利局的审查结果并采用形式审查制度。
2、短期专利采用形式审查制度。
3、外观设计采用形式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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