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律制度
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4月10日由美国总统签署,多次修改后,现行的美国专利法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另外,美国是《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美国专利申请人资格
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只能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公司名义申请专利的,公司应当在申请的同时与发明人签订转让书。
美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任何发明创造如方法、机器、制造品等均能申请发明,包括在中国不能申请专利的客体如商业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人体细胞系等。
2、外观设计:对产品起装饰或美化作用的设计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3、植物专利: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及特殊性的植物均可申请。
美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1、发明专利年费分3次缴纳,第一次在授权后第3-3.5年缴,第二次在授权后第7-7.5年缴,第三次在授权后第11-11.5年缴。
2、外观设计在授权后无需缴纳年费。
3、植物专利在授权后无需缴纳年费。
美国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开,可申请提前公开。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约3-5年授权。
2、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度,一般1至1.5年授权。
3、植物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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