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法律制度
韩国的发明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修改方案于2006年生效并适用至今。另外,韩国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之一。
韩国专利申请人资格:
韩国对申请人资格不作限制。
韩国专利类型:
1、发明专利: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的设计。
韩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1、发明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3、外观设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前3年年费,自第4年起开始每年缴一次年费。
韩国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和授权后异议制。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实用新型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和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进行公开,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外观设计采用无审查注册制,即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缴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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