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量:

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5〕1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委网信办、金融办、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统计局、能源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海事局:

  《关于支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2日   


关于支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将滨海湾新区打造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广东创新发展试验区、全国应用赋能示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助力我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加强前沿技术攻关。省有关部门支持东莞市人工智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合作交流,聚焦大模型智能体应用、计算架构、具身智能、智能传感、空地一体化算力算法等关键领域前沿技术攻坚突破。鼓励开展多模态大模型框架优化、边端侧大模型训练部署、多智能体协作等技术创新,打造全链路自研大模型技术体系。加强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评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东莞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深化应用技术创新。省有关部门支持企业与人工智能领域科研院所共同打造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聚焦智能终端和智能制造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鼓励推广垂直行业大模型服务化供给、面向行业场景的大小模型部署及协同应用、智能体搭建、高价值数据集构建等技术落地应用。(东莞市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促进产品革新产业发展

  (三)推进智能终端产品研发。支持滨海湾新区发挥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作用,推进基础软件、“芯、屏、核”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全场景融合、端云协同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滨海湾新区相关企业打造人工智能新型终端和高端装备,研发基于原生智能OS的AI手机、可穿戴设备,基于专属模型的AI计算机、家居家电、医疗康复设备、教育辅导设备等。(东莞市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壮大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聚焦上游软硬件供应、中游终端制造、下游线上线下营销服务全链条,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领航企业、发展单项冠军企业。支持滨海湾新区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场景,组建端侧大模型开源社区,布局一批智能终端发展载体,建设人工智能+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基地,打造世界级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五)加速布局新一代智能体技术和产品。支持滨海湾新区聚焦智能体工作流、多智能体协同及端侧智能体等多方向,开展基于大模型驱动的智能体技术攻关。鼓励重点企业机构率先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经营管理等业务领域应用新一代智能体产品。支持广大开发者根据自身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需求,打造一批个性化新一代智能体,革新规划决策、工具调用、长期记忆、任务执行等原生应用范式。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支持围绕智能体及智能终端软硬件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东莞市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打造全栈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基于自主可控芯片、AI服务器、操作系统、AI计算架构等,建设软硬件适配中心,大力发展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个体开发者加强产业链协同攻关,构建从底层基础设施到上层业务应用的全栈自主可控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以国产化一体式解决方案支撑人工智能适配、业务开发、部署应用。支持滨海湾新区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供需对接、开发者赛事等丰富活动。(东莞市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快千行百业智能升级

  (七)打造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推动工业装备产业智能化升级及软硬件上下游集聚,加快人工智能在数控机床、激光与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广。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推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优势行业重点企业的AI智能体开发和应用,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加快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支持滨海湾新区工业质检人工智能平台、工业边端AI模型适配与中试验证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可自动调度专家小模型的AI智能体,为先进制造企业提供低成本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解决方案。(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打造人工智能+智慧生活应用示范。省有关部门支持滨海湾新区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社区服务、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应用,打造一批可规模推广、可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场景和示范应用,建设集中展示、沉浸交互的AI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大模型、智能体等在居民消费生活习惯分析、感官体验、价值需求满足等方面的精准判断与识别,全面优化生活服务业开发、设计、运营、售后全流程。(东莞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九)打造人工智能+智慧治理应用示范。省有关部门支持滨海湾新区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市场监管、智慧能源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整合状态感知、建模分析、城市运行、应急指挥等需求,推动人工智能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无人车、无人船、无人机等无人技术和应用场景,实现城市运行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协同高效处置、调度敏捷响应、平急快速切换。(东莞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政务和数据局、能源局,广东海事局负责)

  四、完善智能基础要素体系

  (十)加快搭建人工智能算力调度平台。支持东莞市高性能、低功耗、高适配的芯片研发以及边端智算节点的规模化部署,提升边侧与端侧可用推理算力能力。支持东莞市扩容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中心,打造城市边缘推理中心,重点提升面向工业制造领域的普惠边端智能算力,为大模型开发和部署提供低时延、高可靠的云边端算力一体化解决方案。支持滨海湾新区搭建城市算力调度平台,实现人工智能算力任务、作业跨区域、跨领域的调度,实现优质算力资源动态调配、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强现有算力中心落实国家节能政策,贯彻绿色运营理念,优化算力设施电能效率。(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一)构建大小模型协同资源池。加强国内优质大模型资源引入,融合本地龙头企业自研大模型能力,优先在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等制造产业,建设垂直行业大模型和垂直行业小模型库,构建大模型和小模型协同运作资源池。支持滨海湾新区建立全面的工艺知识库和行业知识库,打造集成“工业大模型+工业数据”的工业模数空间,加快在产线边缘侧实现大模型应用。省有关部门支持东莞市面向交通、医疗、教育、金融等千行百业“研产供销服”全流程各环节需求,建设行业大模型和细分场景应用模型,推动大小模型协同落地应用。(东莞市政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二)加强高价值数据集建设。支持全国工业数据资产登记东莞节点建设,构建工业数据资产目录,提供工业数据登记、加工、评估、入表、交易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省有关部门支持我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工业数据集开发利用,推动企业开展数据要素“首评估、首入表、首开放”,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工业数据要素标准。加快边端智算网络建设,面向工业流程改进、工艺优化、质量检测等环节应用需求,针对性建设高质量数据集。(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三)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智能终端龙头企业,探索建设智能终端产业“主链+服务链基座”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省有关部门支持滨海湾新区搭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统筹全市各部门公共数据加工、授权、运营、服务全链条管理,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场景为抓手,推动政务、金融、医疗、交通等公共数据、行业数据的共享开放、授权运营、深度融合和开发利用。(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负责)

  (十四)打造要素综合管理运营平台。推动以国资企业为主体建设综合管理运营平台,面向各类智能应用开发者,量身定制从要素整合、开发设计、优化迭代、部署应用、资源管理到宣传推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方案,打造一站式人工智能运营解决方案门户,降低智能应用开发门槛、提升开发效率。(东莞市政府,省国资委负责)

  五、强化产业资源服务支撑

  (十五)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加快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卓越工程师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校企共建“X+人工智能”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人工智能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省有关部门支持龙头企业加快高端人才招引服务体系构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鼓励更多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滨海湾新区转化落地。省有关部门支持东莞将大数据工程师纳入申报和培训工作,推进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东莞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服务供给。探索设立人工智能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企业、行业、市场、平台区域性融资服务生态。发展人工智能领域耐心资本,依托东莞高质量发展基金体系,统筹形成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人工智能子基金群。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投资并购。省有关部门支持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纳入政策白名单,加大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力度。(东莞市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证监局负责)

  六、加强伦理研究制度创新

  (十七)加强科技人文研究。支持滨海湾新区建立人工智能创新经济研究院,加快开展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引进来自人文、社科、法律等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聚焦人工智能制度创新以及伦理风险,开展前瞻性识别、评估、预防及监管研究,定期发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深入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对宏观经济格局、劳动生产率、安全隐私保护等领域的影响,为人工智能制度创新、政策制定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库支撑。(东莞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省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实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支持大湾区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联合实验室建设东莞试点工作站,推动相关研究成果落地实施,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技术突破及应用方面的创新探索与实践,指导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科技伦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新区协议、行业规范、企业自律规则等“软法”方式,引导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合规创新。省有关部门支持围绕技术研发和应用部署等各个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的价值敏感设计,开展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领域交叉应用的伦理规则研究与创新。(东莞市政府,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打造多方交流合作平台

  (十九)深化对外开放合作。高标准建设核心区灵犀岛,探索与港澳地区的试点创新合作,共建AI成果转化高地、联合创新研究中心、主题科技园等,推动莞港澳围绕人工智能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合作。探索建设国际联合创新区,搭建企业服务和交流平台。(东莞市政府,省委港澳办,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省有关部门支持举办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及全国决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AIGC创新赛以及创新创业、供需对接等人工智能领域各类创新活动。成立大湾区(东莞)人工智能联盟,构建多方协作生态圈。(东莞市政府,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区建设重大事项。支持东莞市发挥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将该项工作纳入专班重点任务统筹落实。成立东莞市人工智能发展工作专责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专职跟进落实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政府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新区与国家人工智能政策的对接,鼓励争创国家、省、市人工智能领域先行示范。东莞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和实施,研究出台支持滨海湾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创新措施,进一步加大用地等要素资源的倾斜保障和项目资源的引导落地。滨海湾新区加快出台专项配套扶持政策,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东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三)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项目予以支持,推动新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领军人才引入、重要载体平台创建及重大创新项目建设等。对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支持。(东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四)加强发展评估监测。积极探索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评估监测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园区企业、第三方联动的评估监测体系,支持探索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测算地方试点,动态跟踪、科学评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状况和园区整体发展水平。(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负责)

  (二十五)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滨海湾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成果及扶持政策,挖掘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产品、典型场景、优秀企业,提炼“广东经验”“东莞路径”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人工智能展会、赛事、培训活动等,广泛开展人工智能科普、技术产品推介活动。(东莞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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